首页 > 快讯 > 正文

新版港澳签注 六项最新举措 我省居民可以轻松赴港澳


2012-09-23 07:43:54   阅读:10.6k+

                 新版港澳签注 六项最新举措 我省居民可以轻松赴港澳

    商报讯  4月2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召开的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自2006年5月1日起,全省公安机关将实施《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启用2005版往来港澳签注,并同时推出往来港澳地区的六项便民利民措施。

  据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香港、澳

门回归祖国后,我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活动和就学就业等申请人的数量大增。据统计,1997年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我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人数为906人次,2005年达到了62118人次,比1997年增加了68倍。为加强内地与港澳地区的往来,省公安厅特推出了新的六项港澳签注便民利民措施。

  这六项措施是:增加1年一次、1年二次团队旅游签注和其他签注,方便申请人在1年内自由选择出行时间;取消我省居民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重新申请需登报声明的规定,申请人提交遗失声明即可;我省居民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我省居民短期往来港澳地区,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常住户口在我省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本人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申请短期往来港澳地区的,除商务和其他类签注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外,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简化办事程序、下放审批权,自5月1日起,我省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类1年签注及其他类签注,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不再报省公安厅。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强调,随着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手续的不断放宽简化,一些内地居民借机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活动,影响了港澳地区的社会稳定。对此,我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密防范控制,严厉查处打击省内居民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港澳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

作者:记者 袁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