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友投稿:太原美特好超市,与员工签这种不平等志愿者条款,全篇都是甲方的好处,没有给乙方提供任何实质性的保障,违反劳动法,取消节假日三倍工资。
合同一式两份,全部留在美特好
不给员工留
强迫员工签协议,不签不给发工资
这种企业还有什么存在下去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