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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被立案!又面临索赔!“炸药大王”张云升救得了山西忻州第一家上市公司吗?


2024-08-16 15:10:59   阅读:11.4k+

8月13日,同德化工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张烘,董事兼总经理邬庆文等部分董监高人员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上述人员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450万元(含),不高于700万元(含)。

股价大幅下跌,或是同德化工本次高管增持的主要原因。截至8月13日收盘,同德化工股价连续两日下跌,今年截至8月13日累计跌幅达到了40.28%。

“炸药大王”张云升创立的忻州第一家上市公司——同德化工最近遇到不少麻烦事。

█ 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闪离”

资料显示,同德化工组建于2001年,2010年成功在深交所上市,成为忻州第一家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助力之下,同德化工逐步成长为国内民爆行业中优势骨干企业,创始人张云升也被称为“炸药大王”。2021年开始,同德化工开启转型之路,斥巨资打造可降解材料项目。如今,同德化工涵盖民爆业务、非民爆BDO-PBAT化工业务两大业务板块。

2023年8月,张云升之子张烘正式接棒董事长之位,成为同德化工新一代“掌门人”,不过张云升仍是公司实控人。

就在张云升、张烘父子交接当月,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展开了一段“孽缘”。2023年8月30日,与签署了《框架协议》《质权合同》;同时,张云升向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

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内容,公司拟将持有同蒙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转让价格拟定为2亿元,最终的转让价格根据聘请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由双方在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确定;

为履行协议,向支付1.2亿元履约保证金,并约定如因违约原因导致本次股权转让终止,则履约保证金在扣减1200万元后返还,如因原因导致本次股权转让终止,则应在提出终止交易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额外向支付 1200万元违约金 ;

作为对等担保,在支付履约保证金前,将持有同蒙公司100%的股权质权给并办理出质登记,以保证1.2亿元履约保证金的安全。

拿到保证金后,同德化工竟然后悔了,但广东宏大不同意同德化工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其继续履行协议。

2023年9月4日,同德化工向广东宏大发出《终止协议通知书》,表明放弃继续履行前述协议条款。第二天,同德化工退还广东宏大1.2亿元履约保证金。9月9日,同德化工向广东宏大发函,要求广东宏大在2023年9月12日办理股权解押事宜。

█ “闪离”后“对薄公堂”

2023年12月11日,同德化工发布公告称,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广灵同德100%股权(包括拥有的炸药产品生产许可产能2.4万吨)及同蒙化工100%股权(包括拥有的炸药产品生产许可产能1.4万吨)转让给内蒙古生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生力民爆”),转让价款合计6.53亿元,其中,同蒙化工股权转让价款为2.4亿元。

同德化工在公告中表示,本次交易预计将实现收益约3.5亿元。值得注意的是,在双方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中显示,生力民爆是在已充分了解同德化工所持同蒙化工100%股权被质押的事实,同意在此情形之下受让标的股权的。

2023年12月21日,广东宏大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公司、张云升和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股权转让协议。广东宏大诉请法院判决同德化工继续履行《框架协议》, 转让同蒙公司100%股权至其名下,并要求同德化工、张云升共同向其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432万元 ,同时要求同德化工、 张云升、同蒙化工共同承担诉讼费。

同德化工同时提起反诉,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其与宏大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和《质权合同》不发生效力;依法判令宏大公司配合其办理同蒙化工股权质押的撤销登记手续 ;依法判令宏大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024年7月,法院一审驳回双方的所有诉讼请求,广东宏大再次提起上诉。

2024年8月1日,同德化工发布公告称,公司最近收到了民事上诉状,来自广东宏大。广东宏大不服一审判决,要求裁定撤销其并发回重审,改判同蒙化工100%股权转让至广东宏大,并请求被上诉人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因二审受理及开庭时间尚未确定,此诉讼案件对同德化工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判断。

█ 同德化工被立案调查

同德化工和广东宏大之间的问题悬而未决,同德化工就收到了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

2024年8月10日,同德化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同德化工也收到了山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33 号)、《关于对张烘、邬庆文、张云升、张宁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显示,经查,同德化工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信息披露方面:

1.2023年8月30日,公司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约定公司拟以2亿元向广东宏大转让子公司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蒙化工)100%股权,并于同日将同蒙化工100%股权质押给广东宏大,收取广东宏大1.2亿元保证金。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事前审议,且未及时披露。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向广东宏大发出《协议终止通知函》,通知广东宏大解除上述框架协议,未及时披露该进展情况。

2.2021年1月27日,公司与深圳蝴蝶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设立新能源材料合伙企业的框架协议》,约定拟发起设立同德(长治)新能源材料产业投资企业,公司拟出资2.99亿元,公司迟至2021年2月4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该事项。

此外,部分内幕信息未进行登记。

一是2023年8月30日,公司与广东宏大签订《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公司未对该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登记。

二是2024年1月24日,公司收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广东宏大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起诉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协议并赔偿违约金,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上述事项的诉讼公告前,未对该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登记。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三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张烘、张云升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邬庆文作为时任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张宁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情形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同德化工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对张烘、张云升、邬庆文、张宁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在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看来,暂定在2024年8月10日之前买入同德化工股票,并在2024年8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已可准备发起索赔,索赔条件后续会动态调整,最终司法认定。

█ 一切皆因“财”

同德化工所经历的签约又毁约,二次对薄公堂,被立案调查等,都与其财务状况有着直接关系。

8月12日,同德化工披露了2024年半年报。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亿元,同比下降2.57%;净利润4575.23万元,同比下降48.36%;扣非净利润3993.95万元,同比下降51.96%。

今年,同德化工的财务状况遭遇了严峻挑战,其盈利能力显著下降。第一季度,公司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分别同比下滑18.87%和26.44%。进入第二季度,这一趋势进一步恶化,净利润同比下降60.74%至2449.64万元,扣非净利润同比下降61.27%至2358.56万元,降幅显著扩大。

今年上半年,同德化工的民爆行业营收同比减少3.43%,至4.57亿元,毛利率同比大幅下降15.66个百分点,至25.19%。整体销售毛利率也同比减少了16.37个百分点,降至25.45%。这表明公司核心业务的盈利能力是上半年业绩下降的主要因素。

回顾过去几年的财务数据,同德化工的经营状况似乎停滞不前。2020年至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波动不大,2023年的营业收入和扣非净利润与2020年相比几乎没有显著变化。2023年净利润的大幅增长主要得益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带来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约为3.86亿元。

财务压力的另一个明显迹象是公司经营现金流净额的大幅减少。截至今年6月底,该数值同比减少了94.15%,且已连续四个季度呈现下降趋势。与此同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也在不断攀升,从2021年的30.44%增长至2023年6月底的50.95%,公司财务状况的持续恶化。

综上,同德化工正面临盈利能力下降和财务状况承压的双重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