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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山西两国资高官王建设、李宝文被开除党籍


2024-07-12 10:10:11   阅读:10.6k+

世界晋商网获悉,7月11日,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原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王建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建设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在职务调整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建设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建设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履历显示,王建设于1956年10月生,山西榆次人,曾任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2017年1月退休。

2020年9月30日,山西省委决定联合重组同煤集团、晋煤集团、晋能集团,同步整合潞安集团、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相关资产和改革后的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组建成立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后,晋能集团同步更名为晋能控股电力集团。

同日,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显示: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省国资委原巡视员李宝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宝文丧失党性原则,背弃职责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在职务调整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由他人支付本人应支付的装修费用,借用管理服务对象大额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李宝文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宝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资料显示,李宝文,男,汉族,1954年6月出生,山西武乡人,1970年6月参加工作,197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清华大学自动化系电子仪器及测量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毕业后曾长期在太钢工作,曾任山西省国资委巡视员。

1970.06——1974.09,太钢动力总厂工人;1974.10——1978.02,清华大学自动化系电子仪器及测量专业学生;1978.03——1981.12,太钢计控厂技术科技术员;1981.12——1982.08,太钢计控厂南维护工段副工段长;1982.09——1983.08,沈阳东北工学院进修;1983.08——1985.01,太钢计控厂计划调度科科长;1985.02——1986.05,太钢计控厂党总支书记;1986.05——1991.10,太钢发电厂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991.10——1995.05,太原钢铁公司党委组织部副部长;1995.05——1998.10,山西临汾钢铁公司党委书记;1998.10——2004.03,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山西新临钢钢铁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02兼任太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04.03山西省政府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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