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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山西示范区“超大”政策红包力挺跨境电商


2018-07-15 00:20:42   阅读:10.4k+
助力企业发展,扬起跨境电商之帆,日前,一份《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新鲜出炉 ——一个个政策大礼包送给企业

 

跨境电子商务是我省积极推动的一种新型贸易发展方式,是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举措之一。

为贯彻落实我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和省委、 省政府《关于建设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家、 省有关政策,加速推进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跨境电子商务在武宿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集聚发展,日前,一份《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新鲜出炉,它的制定进一步释放了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快速发展的政策红利,不仅把一个个政策大礼包送给了企业,更加扬起了跨境电商发展之帆。

 

企业发展的“及时雨”

 

为支持跨境电商做优做强,更好地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给全省外贸转型升级提供新动力、培育新优势,我省进行的扶持始终都是干货满满。

而此次制定的《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更是真金白银,诚意十足。共划定包括“办公和经营场所租赁补贴、库房租赁补贴、交易额补贴、物流补贴、O2O线下保税展示体验店补贴和检验监测费用补贴以及平台奖励”在内的七大项补贴和奖励,扶持政策覆盖到了企业发展的方方面面,这对已入园企业无疑是一场“及时雨”,而对未入园的企业,更是一股强大的感召力。

“在示范区注册、纳税,注册地址在综保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入示范区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山西省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太原海关)的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都属于扶持范围。”综保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介绍,政策中提到的“电子商务企业”是指通过自建或者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是指提供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交易、支付、配送服务的平台提供企业。“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是指由电子口岸搭建,实现企业、海关以及相关管理部门之间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的平台。

 

真金白银的补贴

 

在扶持政策中,明确了对综保区内电商企业办公和经营场所租赁、库房租赁和交易额的补贴。

其中,在综保区指定范围租赁办公或经营场所的电商企业,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年间每平方米年交易额分别达到6000元、9000元和13000元,全额补贴年度实缴租金。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3年。

在综保区租赁厂房仓库的电商企业,第一年给予全额租金补贴;对第二、三年交易额超过1万元/平方米的企业,给予全额租金补贴;对第二、三年交易额未达到1万元/平方米的企业,按年度全额租金的40%给予租金补贴。

在综保区内设立且纳入太原海关监管的跨境电商O2O线下保税展示交易 体验店,或以分公司在示范区同意的区域内设立且纳入太原海关监管的跨境电商O2O线下保税展示交易体验店,经营满一年且发生实际交易,按照总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到1000平方米,给予电商企业5万元—50万元最高的实际支出租金的一次性补贴。

 

诚意满满的奖励

 

纵观整个政策,不仅对办公、库房租赁和线下交易体验店有相应的补贴,对区内电商企业的交易额、检验监测费用和物流的扶持也是下足了功夫。

开展B2C、B2B业务的电商企业,年交易额在50万(含50万)—500万(含500万)时,年交易额按1%予以补贴,年增长额按2%予以补贴;年交易额超过500万元时,给予年交易额5%的补贴。

电商企业因开展直邮进口、保税进口业务而产生的国内物流费用,按25%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因开展一般出口、保税出口业务而产生的国际快递费用,按15%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仓储企业进出口业务的操作处理费用,按照3元/件给予补贴,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同时,对符合物流配送体系规划的货运站场、快件集散中心、仓储配送中心、信息平台、调度呼叫中心等物流功能区项目建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对符合扶持条件的跨境电商产品实际发生的风险监测费实行100%补贴,样品购置费实行50%补贴。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政策规定,区内满足条件的电商企业不仅有政策补贴,更有相应的奖励机制。

注册当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 3000万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注册当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6000万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省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的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当年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针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当年度每新招1家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平台,且该电子商务企业年交易额达到300万元,给予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2万元奖励,累计最高200万元。